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設置辦法
103年11月5日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11月18日校長核定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之設置,爰依教育部103年9月12日臺教高
(四)字第1030130082號函與「國立台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第二條訂定本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設置學位學程會議,審議本學位學程相關事項,並協助本學程之教學、研究、發展及學生等相關事
務。學程會議設置辦法依據「國立台北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另訂之。
第三條 本學程置主任一人,綜理學程業務及執行學程會議決議事項。學程主任由商學院院長遴聘本院副教授以上專
任教師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得續任一次。
第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本院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13年4月訂定
一、 修課注意事項
1、 一~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四年級(不含延修生)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
2、 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
3、 全年性之科目若只修習上半部,而未修習下半部者;或下半部成績不及格者,其上半部修習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4、 學程專業必修科目,一律在本學程修習。
5、 修習本學程專業必修後不及格者,重修時與必修課衝堂,可開放修習外系同課名之課程,修習外系課程前學生須提供滿足上述條件之相關證明並經學程主任同意才可修習。
6、 本學程只承認非本系課程規劃表中之外系課程。
7、 商院必修科目,如與重修之必修科目衝堂,得在外系修習學分數與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並可承認為本學程必修學分。
8、 軍訓課程、超過必修之體育學分、師培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9、 本系僅選修課程開放「日夜互選」 ,相互選課之學分數除延畢生外,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之1/3。
10、棄修課程每學期以2科為限,且於扣除棄修之學分數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11、棄修課程仍會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W」 ,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12、(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畢業門檻: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3點(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請詳「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素養護照規劃」。
二、 減修學分
1、 依本校選課辦法第三條進修學士班修業年限四年之學生,…學生若因下列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減修學分,至多以減少4學分為限。
1. 第一學期休學。
2. 上學期學業不及格且未達40分科目過多,致無法繼續修習下學期之課程。
3. 身體健康因素 (請檢附醫療證明) 。
4. 因課程抵免,無法修習其他課程者。
5. 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上、下學期各修習不足九學分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
6. 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核准出國者,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另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受上述條文之限制。
三、 提前畢業與退學規定
1、 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向進修教育組提出申請。
2、 學業總平均成績及各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系該班級學生數前10%以內者。
四、 退學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1/2,累計2次者,應令退學。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
109年12月28日學程會議訂定
110年2月26日學程會議訂定
110年3月24日第55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則」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學位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學程中文、英文學位名稱如下: 商學學士(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簡稱B.B.A.)。
第四條 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須符合本校學則第七十二條規定,並須修畢入學學年度校、院及 第55次教務會議紀錄頁45 本學程規定應修畢業學分,且經考核成績及格者,並符合商學院相關規定授予學士學 位。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決議,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招收轉系、雙主修暨輔系學生辦法
民國 105 年05 月26日學程會議訂定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 為接受本校進修教育學士班各系學生申請轉入本
學程,或選擇本學程做為輔系、雙主修,以繼續修讀學士學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每學年度招收轉系生人數以該年級原核招生名額之二成為限。申請本學程做為輔系、雙主修之人數得
不限制。
第三條 本學程招收轉系生之標準如下:
一、本學程以接受一年級肄業之學生申請轉入本學程二年級為原則;二年級肄業之學生申請轉入本學程者,
概以轉入本學程二年級辦理。
二、申請轉入本學程人數超過本學程招收轉系生名額時,由學程會議審核決定錄取人選。
第四條 申請本學程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其申請資格與程序依學校規定辦理,並經學程主任審核通過後招收。
第五條 本辦法經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辦法
民國104年4月17日學程籌備會議訂定
民國107年5月24日106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增列第三條第5款,107年6月21日進修部核備
民國113年4月18日112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修訂,113年5月6日進修部核備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學生學分之抵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學生應檢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於規定時間內向本系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二、抵免學分之審核,由學程主任依據本辦法審查,必要時並得舉行考試,再送教務單位複核。
三、修讀國外課程之學生,申請抵免應檢具抵免學分申請書、擬抵免課程之課程大綱、國外大學所修習之全部科目及學分數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規定時間內向本學程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抵免學分之原則如下,申請學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於規定時間內向本學程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一、五年制專科學校可申請抵免者,限原四、五年級修讀之課程。
二、專業課程以最近四年內修讀者為限。
三、與本學程開設課程名稱相同且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准予抵免。
四、與本學程開設課程名稱不同而內容或性質相同者,請學生列出原上課教科書名稱以及課程大綱,由學程主任或開設相關課程教師依上述原則認定之。
五、曾修習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得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最多以18學分為限。
六、已用於獲取其它學位之學分,不可用於申請本學程之課程抵免。
七、加修本學程輔系及雙主修學生,於原系抵免之科目,不得重複抵免本學程專業必修之相關科目。
八、校共同課程之抵免,依本校相關課程開課單位之抵免規定辦理。
九、校共同必修課程『抵免』基礎課程:
1.體育科目:由體育室審核。
2.軍訓科目:由軍訓室審核。(男生)
十、向度通識課程:
1.以最近10年內修讀者為限。
2.由開課系所主管或任課教師審核。
3.課程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近)者,請檢附上課用書及課程綱要。
十一、語言通識抵免規定:
請參考進修學士班「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注意事項。
十二、院共同必修課程之抵免,由本學程主管或任課教師審核。課程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請檢附上課用書及課程綱要。
第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抵免。
第五條 本辦法經報進修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跨校選課及暑期課程學分認定
民國108年6月12日107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訂定
民國113年4月18日112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規範本學程學生跨校選課及暑修,維持學生修課品質,特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程課程僅承認國立大學、國立技職院校及私立大學所開設專業課程。
第三條 學程必修課程除暑修外,不得跨校選課。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暑期課程,以選修本校暑期未開課之科目為限。
第四條 除應屆畢業生外,第一次修習課程之暑修,僅承認本校暑修課程。
第五條 專業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暑期修課之學分。
第六條 本學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程不認列暑期修課學分:
- 所修科目期末考試請假尚未補考。
- 在休學期間。
- 未曾於本學程修習過之專業必修科目。
第七條 本規定之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經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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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Name |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
Program Description (short description) |
In the Bachelor Degree Program of Digital Marketing, SAS is one of the main software utilized in many course curricula to assist in data analysis for th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urposes. In this course, we will use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regression analysis,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cluster analysis, and discriminant analysis functions of SAS EG to complete some practical cases that require multivariate analysis, and to ensure that students can use SAS to solve problems in their future jobs. Students who have completed the following courses with a score of 60 or higher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the Tier 1 certification. Elective Courses You must complete any two of the following courses: (1). N2016 Practice in Regression Analysis (2). N3022 Practice in Multivariate Analysis (3). N2003 Statistical Package Software |
Certificate Name |
Applied Data Analytics |
Specialisation |
Tier 1 |
Graduate Skills |
Data Analysis, Digital Marke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備註:申請者(學生)請將以下資訊準備後寄出。
1. 請學生直接將資料mail至sas認證窗口信箱:twnedu@sas.com
2, E_mail 標題請註明 [臺北大學SAS學術資格認證] _姓名
3.申請表、學生證與在學證明、成績單掃描成同一份檔案,名稱: 臺北大學SAS學術資格認證_姓名